資料來源:11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7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3,27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辦理各類審判案件,提高辦案維持率、辦案速度,  並加強民事、勞動事件、家事事件的調解業務,妥適辦  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2.簡化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各項行政流程,拍賣程序公  開透明,杜絕流弊。 3.加強與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聯繫,隨時提供法律諮商,  輔導做好調解工作,並辦理調解委員之調解、法律專業  訓練研習及工作聯繫會議。 4.強化少年法庭及家事法庭功能,提高調查保護績效。 5.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力求便民利民。 6.汰購空調系統、印表機、投影機、快印機、簽到鐘、冷  氣機及監視系統等設備,促進行政效能。 7.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1,000件,刑事案件業  務55,000件,民事執行業務232,000件,少年事件業務9  ,1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5,100人,家  事事件業務23,5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28件,公證  業務5,500件,提存業務4,4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5,15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3,335千元,包括:
 (1)通訊費8,84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984千元。
   <2>郵資費7,858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4,000千元,係遴用法官助理
   協助法官業務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51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3,70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4,605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4,207千元。
 (4)物品56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13千元。
 (5)一般事務費4,38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3,217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19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37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72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6)國內旅費7,78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472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634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681千元。
 (7)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5,243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50千元、通訊費1,106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80千元、一般事務費1,048
   千元及國內旅費2,959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823千元,包括:
 (1)印表機等機械設備2,837千元。
 (2)購置投影機、快印機等雜項設備費8,986千
   元。
55,158,000 54,626,000 532,000 0.97%
2000 業務費 43,335,000 48,254,000 -4,919,000 -10.19%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9,948,000 9,948,000 0 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4,0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592,000 9,892,000 2,700,000 27.29%
2051 物品 566,000 566,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433,000 4,993,000 440,000 8.81%
2072 國內旅費 10,746,000 22,805,000 -12,059,000 -52.88%
3000 設備及投資 11,823,000 6,372,000 5,451,000 85.55%
3020 機械設備費 2,837,000 1,846,000 991,000 53.68%
3035 雜項設備費 8,986,000 4,526,000 4,460,000 9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