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1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6,77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辦理各類審判案件,提高辦案維持率、辦案速度,  並加強民事、勞動事件、家事事件的調解業務,妥適辦  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2.簡化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各項行政流程,拍賣程序公  開透明,杜絕流弊。 3.加強與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聯繫,隨時提供法律諮商,  輔導做好調解工作,並辦理調解委員之調解、法律專業  訓練研習及工作聯繫會議。 4.落實行政訴訟事實審之功能,依司法院頒「辦理行政訴  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妥慎辦理。 5.強化少年法庭及家事法庭功能,提高調查保護績效。 6.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力求便民利民。 7.汰購冷氣機、影印機、飲水機及雷射投影機等設備,促  進行政效能。 8.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42,350件,刑事案件業  務45,500件,民事執行業務188,000件,行政訴訟業務3  ,800件,少年事件業務6,75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5,900人,家事事件業務20,000件,家事事  件調查業務170件,公證業務3,800件,提存業務4,800  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2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千元。
(2)郵資費6千元。
2.物品3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一般事務費86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00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
 出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宣導等現場確
 認旅費。
225,000 225,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225,000 225,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9,000 9,000 0 0.00%
2051 物品 30,000 3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86,000 86,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100,000 10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