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6,89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辦理各類審判案件,提高辦案維持率、辦案速度,  並加強民事、勞動事件、家事事件的調解業務,妥適辦  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2.簡化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各項行政流程,拍賣程序公  開透明,杜絕流弊。 3.加強與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聯繫,隨時提供法律諮商,  輔導做好調解工作,並辦理調解委員之調解、法律專業  訓練研習及工作聯繫會議。 4.落實行政訴訟事實審之功能,依司法院頒「辦理行政訴  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妥慎辦理。 5.強化少年法庭及家事法庭功能,提高調查保護績效。 6.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力求便民利民。 7.汰購火災自動警報設備、冷氣機、影印機及快印機等設  備,促進行政效能。 8.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40,700件,刑事案件業  務47,000件,民事執行業務175,600件,行政訴訟業務3  ,600件,少年事件業務7,6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5,400人,家事事件業務19,200件,家事事  件調查業務120件,公證業務5,600件,提存業務4,800  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669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8,39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91千元。
(2)郵資費18,208千元。
2.委辦費2,832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包括:
(1)105至108年度委外案件,修正後計畫總
  經費11,769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
  列第6年經費509千元。
(2)109至112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12,
  288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2年
  經費2,323千元。
3.物品92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55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6,291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27,669,000 28,898,000 -1,229,000 -4.25%
2000 業務費 27,669,000 28,898,000 -1,229,000 -4.25%
2009 通訊費 18,399,000 18,399,000 0 0.00%
2039 委辦費 2,832,000 3,436,000 -604,000 -17.58%
2051 物品 92,000 92,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5,000 55,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6,291,000 6,916,000 -625,000 -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