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80,96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8,02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1,076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200千元。
(2)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75千元
  。
(3)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801千元。
3.資訊服務費2,526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2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600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04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53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351千元。
7.物品5,51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196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889千元。
(3)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所需經
  費81千元。
(4)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20千元。
(5)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330千元。
8.一般事務費8,236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635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1,064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303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3,456千元。
(5)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39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893千元。
(7)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140千元。
(8)辦理與民有約宣導經費436千元。
(9)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7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6,188千元,包括:
(1)士東院區屋頂漏水修繕工程5,888千元。
(2)內湖民事辦公大樓公共安全檢查改善工
  程300千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797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2,750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47千
  元。
11.國內旅費503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469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34千元。
28,023,000 23,689,000 4,334,000 18.30%
0200 業務費 28,023,000 23,689,000 4,334,000 18.30%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1,076,000 1,161,000 -85,000 -7.32%
0215 資訊服務費 2,526,000 2,526,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27,000 27,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600,000 600,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4,000 343,000 161,000 46.94%
0271 物品 5,516,000 8,418,000 -2,902,000 -34.47%
0279 一般事務費 8,236,000 5,272,000 2,964,000 56.22%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188,000 1,876,000 4,312,000 229.85%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797,000 2,913,000 -116,000 -3.98%
0291 國內旅費 503,000 503,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