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80,670,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5,479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2,908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793千元。
(2)電話等通信費61千元。
(3)郵資費2,054千元。
3.資訊服務費7,616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2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864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4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240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07千元。
7.物品12,65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12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9,815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33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9,363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949千
  元。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549千元。
(3)院檢共同使用大型贓證物庫分攤經費1,4
  40千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556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5,759千元。
(6)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6,630千元。
(7)古蹟營運維護所需經費407千元。
(8)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34千元。
(9)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096千元
  。
(10)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112千元。
(11)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95千元。
(12)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
  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271千元。
(13)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65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24,214千元,係司法新廈二
 樓廁所及檢察官與律師休息室暨廁所等整修
 工程。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934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等養護費5,769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47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18千
  元。
11.國內旅費968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934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34千元。
12.運費332千元,係公務搬運及案卷運送。
13.短程車資99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75,479,000 84,839,000 -9,360,000 -11.03%
2000 業務費 75,479,000 83,252,000 -7,773,000 -9.34%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2,908,000 2,152,000 756,000 35.13%
2018 資訊服務費 7,616,000 9,287,000 -1,671,000 -17.99%
2027 保險費 27,000 27,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864,000 86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47,000 734,000 -287,000 -39.10%
2051 物品 12,657,000 12,657,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9,363,000 19,717,000 -354,000 -1.8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4,214,000 30,667,000 -6,453,000 -21.04%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934,000 5,985,000 -51,000 -0.85%
2072 國內旅費 968,000 968,000 0 0.00%
2081 運費 332,000 144,000 188,000 130.56%
2084 短程車資 9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