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59,87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5,827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526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351千元。
(2)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1千元
  。
(3)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14千元。
3.資訊服務費5,604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2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及未占缺
 訓練人員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864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34千元,包括:
(1)辦理養成法警、執達員、錄事、庭務員
  、通譯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227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07千元。
7.物品17,740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2,372千元。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1,110千元
  。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11,502千元。
(4)辦理法警、執達員、錄事、庭務員及通
  譯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費140千元。
(5)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經費17
  千元。
(6)因應法庭活動所需錄音、錄影耗材費267
  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096千元
  。
(8)司法風紀宣導經費140千元。
(9)與民有約活動經費436千元。
(10)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70千元。
(11)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260千元。
(12)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330千元。
8.一般事務費9,010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376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1,848千元。
(3)院檢共同使用大型贓證物庫分攤經費1,5
  16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4,27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3,076千元,包括:
(1)司法新廈空調及電源系統分路開關汰換
  工程153千元。
(2)本院待歸還職務宿舍拆除工程2,923千元
  。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6,928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6,537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101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290千
  元。
11.國內旅費1,568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1,534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34千元。
45,827,000
0200 業務費 45,827,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0203 通訊費 526,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5,604,000
0231 保險費 27,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864,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34,000
0271 物品 17,74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9,010,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076,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928,000
0291 國內旅費 1,56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