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375,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調解和解及重大刑案之辦理。 3.儘速辦理重大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4.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5.辦理家事、少年事件審理業務。 6.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7.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延遲之案件。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800件,刑事案件業務7,200件  ,家事事件業務350件,少年事件業務7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13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56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62千元。
(2)郵資費1,3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2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0千元。
(2)調解報酬1,103千元。
3.物品86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38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58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708千元,包括:
(1)辦理調解等業務委外經費1,26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6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88千元。
5.國內旅費78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67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5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48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95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30千元。
7,138,000 7,170,000 -32,000 -0.45%
2000 業務費 7,138,000 7,170,000 -32,000 -0.45%
2009 通訊費 1,562,000 1,562,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23,000 1,255,000 -32,000 -2.55%
2051 物品 860,000 86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708,000 2,708,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785,000 785,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