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6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412,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2.加強審判事實 之認定、調解和解及重大刑案之辦理。3.儘速辦理重大民 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4.清理並防止民事遲 延案件。5.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 犯罪。6.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延遲之案件。7. 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000件,刑事案件業務7,000件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68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254千元,包括:
(1)通訊費2,78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58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523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393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2,10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21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083千元。
(3)物品46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1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47千元。
(4)一般事務費818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80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438千元。
(5)國內旅費3,800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700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238千元
  。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8
  62千元。
2.設備及投資6,433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17,687,000 15,585,000 2,102,000 13.49%
2000 業務費 11,254,000
2009 通訊費 2,781,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393,000
2051 物品 46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818,000
2072 國內旅費 3,80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6,433,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6,4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