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236,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2.加強審判事實 之認定、調解和解及重大刑案之辦理。3.儘速辦理重大民 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4.清理並防止民事遲 延案件。5.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 犯罪。6.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延遲之案件。7. 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400件,刑事案件業務12,000  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45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020千元,包括:
(1)通訊費2,964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00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46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8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2,804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1,283千元。
(3)物品1,320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15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42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438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247千元。
(4)國內旅費3,649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700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1,0
  88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8
  61千元。
2.設備及投資432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需
 設備購置費。
12,452,000
0200 業務費 12,020,000
0203 通訊費 2,964,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87,000
0271 物品 1,320,000
0291 國內旅費 3,649,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432,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4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