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2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07,04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及資訊業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及資訊業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00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907千元,包括:
(1)水電費6,03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23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5,912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806千元,包括:
<1>租用影印機等設備租金1,661千元。
<2>租用公務車租金145千元。
(3)稅捐及規費10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8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71千元。
(4)保險費48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40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348千元。
(5)物品1,69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46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38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601千元。
(6)一般事務費69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46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204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
  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5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17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17輛之養護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36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21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0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3,009,000 12,955,000 54,000 0.42%
2000 業務費 12,907,000
2006 水電費 6,035,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806,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09,000
2027 保險費 488,000
2051 物品 1,699,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92,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204,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53,000
2093 特別費 121,000
4000 獎補助費 102,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