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977,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事辦案速度。三、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四、儘速辦理重大民事 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五、提高刑事辦案維持 率及辦案速度。六、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 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訴訟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三、民事事件預計辦理1,880 件,刑事案件預計辦理4,12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81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247千元,包括:
(1)通訊費2,976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325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65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31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3,06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60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659千元。
(3)物品48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3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24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84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78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224千元。
(5)國內旅費2,230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97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12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1
  21千元。
2.設備及投資6,571千元,包括:
(1)職務宿舍電梯等機械設備1,000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費5,571千元。
17,818,000
2000 業務費 11,247,000
2009 通訊費 2,976,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319,000
2051 物品 48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42,000
2072 國內旅費 2,23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6,571,000
3020 機械設備費 1,00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5,5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