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977,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事辦案速度。三、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四、儘速辦理重大民事 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五、提高刑事辦案維持 率及辦案速度。六、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 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訴訟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三、民事事件預計辦理1,880 件,刑事案件預計辦理4,12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59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30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0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203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9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2)調解報酬189千元。
3.物品56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7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3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485千元
  。
4.一般事務費172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
5.國內旅費83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361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33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56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50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30千元。
3,159,000
2000 業務費 3,159,000
2009 通訊費 1,303,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9,000
2051 物品 56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72,000
2072 國內旅費 8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