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3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02,51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73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607千元,包括:
(1)水電費4,637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01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436千元。
(2)稅捐及規費56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4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2千元。
(3)保險費22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64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65千元。
(4)物品1,163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41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35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487千元。
(5)一般事務費56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80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1,172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
  細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6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98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15輛之養護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71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59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
  1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3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8,739,000
2000 業務費 8,607,000
2006 水電費 4,637,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56,000
2027 保險費 229,000
2051 物品 1,163,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60,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72,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69,000
2093 特別費 121,000
4000 獎補助費 132,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