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102,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 2.提高民事辦案速度。 3.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 4.迅速辦理重大民事事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5.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6.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7.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 8.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9.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案件之遲延。 10.辦理家事、少年事件審判等業務。 11.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4,500件。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本年度預計辦理刑事案件業務9,  900件。 3.妥適迅速審理家事事件,維護家庭和諧,本年度預計辦  理家事事件業務470件。 4.加強少年事件認定事實功能,提高辦案績效,本年度預  計辦理少年事件業務44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53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3,541千元,包括:
(1)通訊費3,67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66千元。
<2>郵資費3,30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36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82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1,344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203千元。
(3)物品74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47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4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900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05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66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13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71千元。
(5)國內旅費3,852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608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838千元
  。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406千元
  。
2.設備及投資1,996千元,係購置數位式雙色
 無版印刷設備等雜項設備費。
15,537,000 15,870,000 -333,000 -2.10%
2000 業務費 13,541,000 13,331,000 210,000 1.58%
2009 通訊費 3,675,000 3,643,000 32,000 0.88%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367,000 3,233,000 134,000 4.14%
2051 物品 747,000 747,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900,000 1,856,000 44,000 2.37%
2072 國內旅費 3,852,000 3,852,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996,000 2,539,000 -543,000 -21.39%
3035 雜項設備費 1,996,000 1,891,000 105,000 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