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069,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 2.提高民事辦案速度。 3.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 4.迅速辦理重大民事事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5.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6.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7.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 8.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9.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案件之遲延。 10.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4,015件。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本年度預計辦理刑事案件業務8,  4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12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558千元,包括:
(1)通訊費3,439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334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10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10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30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1,00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809千元。
(3)物品74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47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4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401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05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8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71千元。
(5)國內旅費3,862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608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416千元
  。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8
  38千元。
2.設備及投資566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12,124,000 11,487,000 637,000 5.55%
0200 業務費 11,558,000 10,926,000 632,000 5.78%
0203 通訊費 3,439,000 3,607,000 -168,000 -4.66%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09,000 1,309,000 800,000 61.12%
0271 物品 747,000 1,098,000 -351,000 -31.97%
0279 一般事務費 1,401,000 1,050,000 351,000 33.43%
0291 國內旅費 3,862,000 3,862,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566,000 561,000 5,000 0.89%
0319 雜項設備費 566,000 561,000 5,000 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