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23,825,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24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120千元,包括:
(1)水電費6,54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15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6,130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1千元,係租用電動(機)
  車電池租金。
(3)稅捐及規費6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6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34千元。
(4)保險費160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1,91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377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744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793千元。
(6)一般事務費90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453人
  ,每人每年按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612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9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39千元,係各型車
  輛18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452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431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2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2,240,000 12,233,000 7,000 0.06%
2000 業務費 12,120,000 12,113,000 7,000 0.06%
2006 水電費 6,545,000 6,545,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1,000 11,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60,000 60,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160,000 160,000 0 0.00%
2051 物品 1,914,000 1,877,000 37,000 1.97%
2054 一般事務費 906,000 906,000 0 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612,000 1,665,000 -53,000 -3.18%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91,000 768,000 23,000 2.99%
2093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120,000 120,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20,000 12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