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25,240,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99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314千元,包括:
(1)水電費6,61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19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6,192千元。
(2)稅捐及規費24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2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2千元。
(3)保險費196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物品1,807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377千元。
<2>辦公事務費759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7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5)一般事務費87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435人
  ,每人每年按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709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按加強磚造計4,671.25平方
  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24.05元、鋼筋水
  泥計31,274.28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每
  年19.09元計列(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
  明細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976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61千元,按未滿2
  年計3輛每輛每年8,245元、4-6年計1
  輛每輛每年32,980元、6年以上計10輛
  每輛每年49,470元、機車5輛每輛每年
  1,64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415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408人,每
  人每年1,017元計列。
(8)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67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11,992,000
0200 業務費 11,314,000
0202 水電費 6,611,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24,000
0231 保險費 196,000
0271 物品 1,807,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870,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709,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976,000
0299 特別費 121,000
0400 獎補助費 678,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67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