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9,98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業務。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維護少年權益。 5.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0,937件、刑事案件業務20,757  件、家事事件業務976件、少年事件業務206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4,84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0,806千元,包括:
 (1)通訊費11,63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23千元。
   <2>郵資費10,811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3,000千元,係遴用法官助理
   協助法官業務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721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8,66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636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895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530千元。
 (4)物品1,49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1千元。
   <3>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演講及研討會986千
     元。
 (5)一般事務費25,920千元,包括:
   <1>處理獲案槍枝刀械銷毀經費107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292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82千元。
   <4>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75千元。
   <5>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06千元。
   <6>辦理科技監控等業務委外經費19,362千
     元。
   <7>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396
     千元。
 (6)國內旅費4,041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0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706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985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50千元。
2.設備及投資4,038千元,係購置影印機、冷氣
 機等雜項設備費。
64,844,000 64,886,000 -42,000 -0.06%
2000 業務費 60,806,000 53,932,000 6,874,000 12.75%
2009 通訊費 11,634,000 8,773,000 2,861,000 32.61%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0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721,000 14,721,000 0 0.00%
2051 物品 1,490,000 1,49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5,920,000 23,635,000 2,285,000 9.67%
2072 國內旅費 4,041,000 5,313,000 -1,272,000 -23.94%
3000 設備及投資 4,038,000 10,954,000 -6,916,000 -63.14%
3035 雜項設備費 4,038,000 10,954,000 -6,916,000 -6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