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高等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4,91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業務。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維護少年權益。 5.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0,067件、刑事案件業務18,475  件、家事事件業務910件、少年事件業務228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3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8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2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調解報酬405千元。
2.國內旅費60千元,係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
 旅費。
485,000 80,000 405,000 506.25%
2000 業務費 485,000 80,000 405,000 506.2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25,000 20,000 405,000 2,025.00%
2072 國內旅費 60,000 6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