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高等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1,27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業務。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維護少年權益。 5.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0,250件、刑事案件業務18,739  件、家事事件業務875件、少年事件業務218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52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1,80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23千元。
(2)郵資費10,97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63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0千元。
(2)調解報酬3,510千元。
3.物品2,20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94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1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605千元。
4.ㄧ般事務費1,954千元,包括:
(1)辦理調解等業務委外經費1,26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66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28千元。
5.國內旅費1,938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81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74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968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91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24千元。
21,522,000 21,039,000 483,000 2.30%
2000 業務費 21,522,000 21,039,000 483,000 2.30%
2009 通訊費 11,800,000 11,80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630,000 3,067,000 563,000 18.36%
2051 物品 2,200,000 2,20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954,000 1,954,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1,938,000 2,018,000 -80,000 -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