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3,39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
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2.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0,081件,刑事案件業務15,427
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3 | 辦理律師懲戒、民間公證人懲戒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3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兼職費967千元,包括: (1)律師懲戒委員車馬費693千元。 (2)民間公證人懲戒委員車馬費22千元。 (3)訴願審議委員會交通費25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1千元,係辦理民間公證 人懲戒業務所需審議、審查、紀錄、事務等 經費。 3.物品48千元,包括: (1)律師懲戒委員會經費19千元。 (2)民間公證人懲戒委員會經費29千元。 |
1,036,000 | |||
| 0200 | 業務費 | 1,036,000 | ||||
| 0241 | 兼職費 | 967,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1,000 | ||||
| 0271 | 物品 | 4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