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20,30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執行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9,93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9,411千元,包括:
 (1)水電費20,79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229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9,561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6,844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5,869千元。
   <2>租用影印機等設備租金975千元。
 (3)稅捐及規費7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8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36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土地及建物稅捐15千元。
 (4)保險費28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61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23千元。
 (5)物品3,54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466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224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854千元。
 (6)一般事務費3,099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033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2,689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99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955千元,係各型車輛
     25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040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992人,每人
     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87千元,係首長特別費。
2.獎補助費52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39,939,000 41,760,000 -1,821,000 -4.36%
2000 業務費 39,411,000 41,250,000 -1,839,000 -4.46%
2006 水電費 20,790,000 22,475,000 -1,685,000 -7.5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844,000 6,844,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79,000 79,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284,000 284,000 0 0.00%
2051 物品 3,544,000 3,568,000 -24,000 -0.67%
2054 一般事務費 3,099,000 3,105,000 -6,000 -0.19%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689,000 2,689,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995,000 1,989,000 6,000 0.30%
2093 特別費 87,000 217,000 -130,000 -59.91%
4000 獎補助費 528,000 510,000 18,000 3.53%
4085 獎勵及慰問 528,000 510,000 18,000 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