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高等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47,04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執行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9,60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9,164千元,包括:
(1)水電費17,86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731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7,135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975千元,係租用影印機等
  設備租金。
(3)稅捐及規費7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8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36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土地及建物稅捐15千元。
(4)保險費28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6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23千元。
(5)物品3,59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466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253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871千元。
(6)一般事務費2,07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
  強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0
  38人,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2,151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986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955千元,係各型車
  輛25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031千元,
  按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984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57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3,100元列計)。
2.獎補助費43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9,602,000 29,509,000 93,000 0.32%
2000 業務費 29,164,000 29,071,000 93,000 0.32%
2006 水電費 17,866,000 17,963,000 -97,000 -0.54%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975,000 975,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79,000 79,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284,000 284,000 0 0.00%
2051 物品 3,590,000 3,59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076,000 2,086,000 -10,000 -0.4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51,000 2,044,000 107,000 5.23%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986,000 1,893,000 93,000 4.91%
2093 特別費 157,000 157,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438,000 438,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438,000 43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