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高等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98,75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執行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63,002千元,均屬人事
費,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818,000千元,係職員697
 人、法警112人及支援人員調動補實之人事
 費。(含優遇庭長2人、優遇法官3人之待遇9
 ,057千元)
2.約聘僱人員待遇125,496千元,係聘用人員1
 92人之待遇經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21,852千元,係技工2人、
 駕駛22人、工友31人之待遇經費。
4.獎金206,866千元(含優遇庭長2人、優遇法
 官3人之年終工作獎金1,132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92,940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113,926千元。
5.其他給與14,474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14,374千元。
(2)員工因公受傷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值班費135,722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47,003千元。
(2)支援夜間審判案件及專案加班費50,976
  千元。
(3)不休假加班費37,506千元。
(4)值班費237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60,084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49,404
  千元。
(2)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約聘僱人員
  離職儲金經費7,800千元。
(3)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技工工友工
  資墊償基金經費2,880千元。
8.保險80,508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52,128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17,532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10,848千元。
1,463,002,000 1,452,827,000 10,175,000 0.70%
1000 人事費 1,463,002,00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818,000,00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25,496,00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21,852,000
1030 獎金 206,866,000
1035 其他給與 14,474,000
1040 加班值班費 135,722,00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60,084,000
1055 保險 80,50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