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22,77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執行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89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0,232千元,包括:
(1)水電費17,91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738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7,173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3,300千元,係租用影印機
  等事務機器租金。
(3)稅捐及規費136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68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68千元。
(4)保險費59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468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23千元。
(5)物品3,28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466千元。
<2>辦公事務費1,759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064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2,018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
  強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0
  09人,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844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按木造計475.84平方公尺,
  每平方公尺每年28.29元、加強磚造計1,
  684.06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24.05
  元、鋼筋水泥計41,383.54平方公尺,每
  平方公尺每年19.09元計列(明細詳「現
  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986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022千元,按未滿
  2年計1輛每輛每年8,245元、2-4年計2
  輛每輛每年24,735元、4-6年計2輛每
  輛每年32,980元、6年以上計18輛每輛
  每年49,470元、機車5輛每輛每年1,64
  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964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948人,每
  人每年1,017元計列。
(9)特別費157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3,100元列計)。
2.獎補助費1,66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31,894,000
0200 業務費 30,232,000
0202 水電費 17,911,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300,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36,000
0231 保險費 591,000
0271 物品 3,289,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018,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844,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986,000
0299 特別費 157,000
0400 獎補助費 1,662,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1,6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