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508,000 元()
計畫內容
1.精進審判專業,充實審判資訊,保障司法人權。 2.提高審判績效及裁判品質。 3.發揮技術審查官之功能,確保裁判技術判斷之正確性。 4.商業調查官辦理商業事件問題判斷分析及資料蒐集等業  務。 5.司法事務官確實進行審查及調解、非訟、提存等業務。 6.督促法官助理協助法官辦案,減輕法官工作負擔。  
預期成果
1.推動法官審判專業化,增進專業知能;強化法官會議之  功能,統一法律見解,避免裁判衝突與矛盾;充分運用  審理模式與審理計畫使案件進行情形更透明、順暢。 2.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118件、商業事件業務1  23件、刑事案件業務355件、行政訴訟業務292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21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72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2千元。
 (2)郵資費71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7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87千元。
 (3)調解報酬1,373千元。
3.物品1,48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9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27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966千元。
4.一般事務費1,22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91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82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314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7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15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02千元。
5,216,000 6,860,000 -1,644,000 -23.97%
2000 業務費 5,216,000 6,860,000 -1,644,000 -23.97%
2009 通訊費 724,000 1,147,000 -423,000 -36.88%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70,000 2,445,000 -975,000 -39.88%
2051 物品 1,486,000 1,655,000 -169,000 -10.21%
2054 一般事務費 1,222,000 1,168,000 54,000 4.62%
2072 國內旅費 314,000 445,000 -131,000 -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