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032,000 元()
計畫內容
1.精進審判專業,充實審判資訊,保障司法人權。 2.提高審判績效及裁判品質。 3.發揮技術審查官之功能,確保裁判技術判斷之正確性。 4.商業調查官辦理商業事件問題判斷分析及資料蒐集等業  務。 5.司法事務官確實進行審查及調解、非訟、提存等業務。 6.督促法官助理協助法官辦案,減輕法官工作負擔。
預期成果
1.推動法官審判專業化,增進專業知能;強化法官會議之  功能,統一法律見解,避免裁判衝突與矛盾;充分運用  審理模式與審理計畫使案件進行情形更透明、順暢。 2.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118件、商業事件業務1  23件、刑事案件業務355件、行政訴訟業務292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86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14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2千元。
(2)郵資費1,13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4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87千元。
(3)調解報酬2,348千元。
3.物品1,65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9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496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966千元。
4.一般事務費1,168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856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82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44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7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15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33千元。
6,860,000 13,416,000 -6,556,000 -48.87%
2000 業務費 6,860,000 13,416,000 -6,556,000 -48.87%
2009 通訊費 1,147,000 1,147,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45,000 8,705,000 -6,260,000 -71.91%
2051 物品 1,655,000 1,419,000 236,000 16.63%
2054 一般事務費 1,168,000 1,088,000 80,000 7.35%
2072 國內旅費 445,000 1,057,000 -612,000 -5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