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智慧財產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1,79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支援配合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93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費
  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38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82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06千元。
3.資訊服務費650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15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及未佔缺
 訓練人員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120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2千元,包括:
(1)辦理養成法警、執達員、錄事、庭務員
  、通譯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6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57千元。
7.物品2,739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300千元。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1,248千元
  。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596千元。
(4)辦理法警、執達員、錄事、庭務員及通
  譯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費152千元。
(5)因應法庭活動所需錄音、錄影耗材費69
  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23千元。
(7)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8)與民有約活動經費55千元。
(9)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35千元。
(10)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40千元
(11)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65千元。
8.一般事務費4,238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18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224千元。
(3)租用辦公廳舍管理費3,060千元。
(4)舉辦技術審查官在職訓練課程經費150千
  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686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58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433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25千
  元。
10.國內旅費56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38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8千元。
8,936,000
0200 業務費 8,936,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0203 通訊費 388,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650,000
0231 保險費 15,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2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2,000
0271 物品 2,739,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238,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58,000
0291 國內旅費 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