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法官學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8,84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執行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研習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61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9,546千元,包括:
(1)水電費16,94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05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3,978千元。
<3>辦公廳室瓦斯費2,559千元。
(2)稅捐及規費5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1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8千元。
(3)保險費21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2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96千元。
(4)物品1,31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109千元。
<2>辦公事務費85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94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4>發電機油料費30千元。
(5)一般事務費94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47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681千元,係辦公廳舍基
  本維護費,按鋼筋水泥計35,680平方公
  尺,每平方公尺每年19.09元計列(明細
  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5千元,按未滿2年
  1輛每輛每年8,245元、2-4年1輛每輛
  每年24,735元、機車1輛每輛每年1,64
  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42千元,按
  職員41人,每人每年1,017元計列。
(8)特別費157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3,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6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9,612,000
0200 業務費 19,546,000
0202 水電費 16,942,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59,000
0231 保險費 218,000
0271 物品 1,318,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94,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81,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7,000
0299 特別費 157,000
0400 獎補助費 66,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