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91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與行政訴訟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本年度預定辦理2,500件,其中 高等行政訴訟庭800件、地方行政訴訟庭1,700件,依施政 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02 辦理地方行政訴訟庭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5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1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千元。
(2)郵資費21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4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746千元。
(2)行政訴訟案件鑑定費6千元。
(3)調解報酬190千元。
3.物品18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8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7千元。
(3)辦理法學研討會經費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4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58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54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1千元。
5.國內旅費467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0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0千元
  。
(3)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2千元
  。
(4)行政訴訟事件巡迴法庭旅費81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90千元。
(6)調解委員旅費254千元。
2,150,000
2000 業務費 2,150,000
2009 通訊費 213,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42,000
2051 物品 18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43,000
2072 國內旅費 46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