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86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與行政訴訟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本年度高等行政訴訟庭預計終結 件數3,700件,地方行政訴訟庭預計終結件數3,500件,依 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02 辦理地方行政訴訟庭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22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20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06千元。
(2)郵資費2,79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2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36千元。
(2)行政訴訟案件鑑定費82千元。
(3)調解報酬407千元。
3.物品34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6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96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78千元。
4.一般事務費261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6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7千元。
5.國內旅費1,891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68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6千元
  。
(3)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67千元
  。
(4)行政訴訟事件巡迴法庭旅費489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627千元。
(6)調解委員旅費384千元。
7,222,000
2000 業務費 7,222,000
2009 通訊費 3,205,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25,000
2051 物品 34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61,000
2072 國內旅費 1,8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