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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259,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與行政訴訟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本年度預計終結件數3,400件, 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1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25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000千元,包括:
(1)通訊費1,52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312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2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7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行政訴訟案件鑑定費252千元。
(3)物品2,613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614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84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540千元。
<4>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75千
  元。
<5>辦理法學研討會經費3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499千元,包括:
<1>各項例稿之編輯印製79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20千元。
(5)國內旅費94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2千
  元。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
  費72千元。
2.設備及投資259千元,係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所需設備購置費。
5,259,000
0200 業務費 5,000,000
0203 通訊費 1,522,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2,000
0271 物品 2,613,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99,000
0291 國內旅費 94,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259,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25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