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12,839,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35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52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29千元。
(2)郵資費395千元。
3.資訊服務費1,151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12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1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20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12千元。
6.物品87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55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23千元。
7.一般事務費6,988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189千
  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492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379千
  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29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3,988千元。
(6)植栽維護費379千元。
(7)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595千元。
(8)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308千元。
(9)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3千元。
(10)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96千元。
(11)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
  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389千元。
(12)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1千元。
8.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275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4,203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72千
  元。
9.國內旅費119千元,係因公派赴出差旅費。
10.短程車資44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4,358,000 14,396,000 -38,000 -0.26%
2000 業務費 14,358,000 14,396,000 -38,000 -0.26%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524,000 524,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151,000 865,000 286,000 33.06%
2027 保險費 12,000 12,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17,000 317,000 0 0.00%
2051 物品 878,000 573,000 305,000 53.23%
2054 一般事務費 6,988,000 7,392,000 -404,000 -5.47%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275,000 4,500,000 -225,000 -5.00%
2072 國內旅費 119,000 119,000 0 0.00%
2084 短程車資 44,000 4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