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最高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最高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520,000 元()
計畫內容
1.審查民、刑事案件終審,以達毋枉毋縱,迅速確實,現  民事設置9庭,刑事設置9庭由庭長處理之。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民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7,8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預計審理10,167件。 3.家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780件。 4.少年事件業務預計審理36件。 5.律師懲戒覆審案件預計審理24件。 6.民間公證人懲戒覆審事件預計審理5件。 7.期各盡所能,避免積案,以達新速實簡之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4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8千元,係郵資費。
2.物品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千元。
3.一般事務費5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千元。
18,000 18,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18,000 18,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8,000 8,000 0 0.00%
2051 物品 5,000 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000 5,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