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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09-司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5頁
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171,000 元()
計畫內容
1.持續提升釋憲效能,維護憲政秩序,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 2.規劃籌設憲法法庭,以利111年憲法審查新制朝法庭化  之施行。 3.促進司法交流,宣揚釋憲成果。
預期成果
1.提升大法官審理案件效能,強化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 2.大法官審理案件朝向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法庭化。 3.提升大法官釋憲成果之國際能見度。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憲法及其他法令解釋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17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大法官釋憲審查會邀請學者專家所需經費22
 9千元。(出席費60千元、評鑑裁判費169千
 元)
2.法律參考書籍購置費900千元。(物品)
3.譯印大法官解釋經費535千元。(一般通訊費
 25千元、稿費350千元、一般事務費160千元
 )
4.辦理憲法及其他法令解釋業務所需經費934
 千元。(物品446千元、一般事務費488千元)
 (其中宣導經費為200千元)
5.編印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續編及相關資料經費
 300千元。(一般通訊費20千元、一般事務費
 280千元)
6.國際法學人士交流經費622千元。(一般事務
 費)
7.舉辦大法官學術研討會經費551千元。(稿費
 100千元、一般事務費451千元)
8.譯印外國憲法裁判及法學資料經費835千元
 。(一般通訊費45千元、稿費550千元、一般
 事務費240千元)
9.因應業務所需短程車資及出差旅費39千元。
 (國內旅費35千元、短程車資4千元)
10.編印大法官與憲法法庭簡介經費226千元。
  (一般事務費)
5,171,000 5,271,000 -100,000 -1.90%
2000 業務費 5,171,000
2009 通訊費 9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29,000
2051 物品 1,34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467,000
2072 國內旅費 35,000
2084 短程車資 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