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63,729,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期以完善之行政管理配合司法業務革新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3,98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3,663千元,包括:
(1)水電費9,70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713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8,996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0,993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5,500千元。
<2>租用影印機等事務機器租金2,455千元
  。
<3>租用公務車租金870千元。
<4>租用替代役宿舍租金2,168千元。
(3)稅捐及規費5,126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72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54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土地及建物稅捐4,600千元。
(4)保險費62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540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82千元。
(5)物品1,616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835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781千元。
(6)一般事務費89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446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215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300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904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22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96千元,按
  職員(含駐警、約聘僱人員)378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2,190千元,包括:
<1>院長特別費949千元(每月按79,100元
  計列)。
<2>副院長特別費531千元(每月按44,200
  元計列)。
<3>秘書長特別費476千元(每月按39,700
  元計列)。
<4>副秘書長特別費234千元(每月按19,50
  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1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同仁住院慰問等經
 費。
33,981,000 38,837,000 -4,856,000 -12.50%
0200 業務費 33,663,000 37,147,000 -3,484,000 -9.38%
0202 水電費 9,709,000 10,187,000 -478,000 -4.69%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0,993,000 14,809,000 -3,816,000 -25.77%
0221 稅捐及規費 5,126,000 4,526,000 600,000 13.26%
0231 保險費 622,000 560,000 62,000 11.07%
0271 物品 1,616,000 1,578,000 38,000 2.41%
0279 一般事務費 892,000 892,000 0 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215,000 1,190,000 25,000 2.1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300,000 1,215,000 85,000 7.00%
0299 特別費 2,190,000 2,190,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318,000 1,116,000 -798,000 -71.51%
0475 獎勵及慰問 318,000 1,116,000 -798,000 -7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