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68頁
預算機關
大陸委員會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3,336,000 元()
計畫內容
因應「港版國安法」實施後,香港情勢急速變化,密注港 澳情勢發展及主要國家政策動向,強化應處作為;賡續研 修港澳相關法規,健全法制規範;強化與在臺港澳人士之 聯繫及交流,務實推動港澳交流活動;致力維持我駐港澳 機構之運作及服務。
預期成果
蒐彙相關資訊,預為掌握及研判港澳及蒙藏情勢及可能發 展,研議應處作為;通盤檢視研修港澳相關法規,健全交 流秩序,並預為管控可能風險,兼顧國家安全及民眾福祉 ;加強與在臺港澳人士及團體之交流及合作,強化瞭解及 支持;維持我駐港澳機構之必要運作,以達為民服務不中 斷、不打折目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臺灣與港澳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 加強與在臺港澳人士及團體之交流及合作,促
進港澳人士對政府相關政策及臺灣各項發展之
瞭解,以強化彼此互利互惠之基礎,編列:
1.因應港澳情勢發展,務實推動臺灣與港澳間
 經貿、文化及學術等民間交流與人員往來;
 辦理港澳學生多元文化探索體驗及參訪等活
 動,促進其對臺灣多元文化與各層面發展之
 瞭解等經費3,882千元。
2.加強維繫與港澳臺鄉、臺商之聯繫交流,辦
 理其返臺參加相關交流活動,瞭解臺灣各項
 建設及發展,並配合辦理接待工作等經費1,
 178千元。
3.強化推動與在臺港澳人士及團體之聯繫交流
 與合作,以座談、研討會等方式,協助適應
 及融入臺灣社會;協處港澳人士在臺緊急與
 突發事件之關懷探視及慰問等經費3,058千
 元。
4.赴港澳辦理有關臺灣經貿或文化等展演活動
 ,促進臺灣與港澳之相關交流與合作等經費
 700千元。
5.辦理急難救助欠款追償之法律規定應繳納之
 各項規費及訴訟費用80千元。
6.補助民間社團辦理有關臺灣與港澳各界人士
 或團體之交流、互訪合作;及輔導國內與港
 澳事務相關之民間團體辦理港澳交流業務等
 經費2,568千元。
7.補助在臺之港澳學生社團辦理活動,以及協
 助推廣來臺升學事宜等經費430千元。
11,896,000 10,811,000 1,085,000 10.04%
2000 業務費 8,898,000 9,098,000 -200,000 -2.20%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1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500,000 500,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80,000 80,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12,000 312,000 0 0.00%
2039 委辦費 3,882,000 3,882,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052,000 4,252,000 -200,000 -4.70%
2072 國內旅費 42,000 42,000 0 0.00%
2084 短程車資 20,000 20,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2,998,000 1,713,000 1,285,000 75.01%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998,000 1,713,000 1,285,000 7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