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行政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3頁
預算機關
行政院(院本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887,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服務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地區民眾,  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分別於高雄市、臺中市、花蓮市、  嘉義市及金門縣設置聯合服務中心。 2.協調本院相關政策與計畫須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預期成果
督導、協調與整合派駐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 地區之中央機關,提升行政效率與國家競爭力,促進民眾 福祉。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5 金馬聯合服務業務 本項計需經費6,860千元,其內容如下: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20千元。
2.辦公大樓水電費300千元。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150千元。
4.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7千元,汽車
 檢驗規費等2千元,合共19千元。
5.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4千元。
6.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鐘點費及稿費等60千元。
7.公務車油料費52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耗
 品80千元,非消耗品100千元,合共232千元。
8.福建省政府省史館維運經費200千元、公務印
 刷、保全系統服務費、辦理各項與民眾溝通活
 動、重大政策說明會、協調會、座談會與各項
 業務活動經費等2,153千元,事務性行政勞務
 服務費(4人)2,570千元,合共4,923千元。
9.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366千元。
10.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3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2
  千元,合共55千元。
11.消防等設備檢查維護費71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400千元。
13.公務運輸裝卸費20千元。
14.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220千元。
6,860,000 5,851,000 1,009,000 17.24%
2000 業務費 6,640,000 5,763,000 877,000 15.22%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00 20,000 0 0.00%
2006 水電費 300,000 400,000 -100,000 -25.00%
2009 通訊費 150,000 250,000 -100,000 -4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9,000 19,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24,000 2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000 60,000 0 0.00%
2051 物品 232,000 231,000 1,000 0.43%
2054 一般事務費 4,923,000 3,957,000 966,000 24.4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66,000 152,000 214,000 140.79%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5,000 54,000 1,000 1.85%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1,000 76,000 -5,000 -6.58%
2072 國內旅費 400,000 500,000 -100,000 -20.00%
2081 運費 20,000 20,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20,000 88,000 132,000 15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20,000 88,000 132,000 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