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行政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07頁
預算機關
行政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4,315,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服務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地區民眾,  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分別於高雄市、臺中市、花蓮市、  嘉義市及金門縣設置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 2.協調行政院相關政策與計畫須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
預期成果
督導、協調與整合派駐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 地區之中央機關,提升行政效率與國家競爭力,促進民眾 福址。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05 金馬聯合服務業務 本項計需經費7,104千元,其內容如下: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20千元。
2.辦公大樓水電費400千元。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250千元。
4.租用非全時車輛租金115千元。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7千元,汽
 車檢驗換照費等2千元,合共19千元。
6.汽機車保險費24千元。
7.學者專家出席費、審查費及教育訓練鐘點費
 等60千元。
8.公務車2輛油料費43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
 用消耗品83千元,非消耗品100千元,合共2
 26千元。
9.籌建福建省政府數位省史館經費2,826千元
 、公務印刷、保全系統、辦理各項與民眾溝
 通活動、重大政策說明會、協調會、座談會
 與業務活動經費等384千元、辦理業務宣導
 經費85千元(政策宣導經費)及事務性行政勞
 務服務費(3人)1,900千元,合共5,195千元
 。
10.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60千元。
11.汽機車養護費64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1,0
  48元×1(人)=1千元,合共65千元。
12.消防等設備檢查維護費50千元。
13.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00千元。
14.公用物品搬運費20千元。
15.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100千元。
7,104,000
2000 業務費 7,004,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00
2006 水電費 400,000
2009 通訊費 25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15,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9,000
2027 保險費 2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000
2051 物品 22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195,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0,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5,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0,000
2072 國內旅費 500,000
2081 運費 2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0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