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行政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00頁
預算機關
行政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228,000 元()
計畫內容
1.院會及其他重要會議之召開,議事日程之安排、會議資  料之保管、典藏及會議紀錄之分發等。 2.編印年度施政方針、施政報告、行政院長講詞及其他重  要報告文件。 3.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4.加強與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繫,增進雙向溝通,確保施  政工作順利推展。 5.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安排。 6.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之處理。 7.院長國內各地訪視行程之規劃與執行。 8.法案之審議與法制問題之諮商。 9.訴願案件審議與訴願業務之督導。 10.舉辦法制及訴願業務座談會。 11.法規檢索軟體與法學圖書之購置。
預期成果
1.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成研討,透  過議決,強化施政目標之達成及政令推展。 2.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促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作為,  俾利展開各項施政工作,締造國家繁榮進步。 3.提供各項政策擬訂之參考,以強化政策目標之達成。 4.促進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等之良性互動,順利推動  本院法案及預算案。 5.提升院區開放參觀之品質與效率。 6.快速妥善處理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 7.赴國內各地訪視以促進施政順利推行。 8.使審議之法規及研提之法制意見,周妥可行。 9.充實法學專業素養,提昇整體法制作業品質。 10.訴願審議工作之實施,對人民因中央機關違法或不當   之處分,損害其權利或利益之訴願案件,獲合法之救   濟。 11.訴願業務之督導,強化各機關訴願業務功能。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06 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 本項計需經費3,32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法規檢索軟體法律資料庫權利使用費400千
 元。
2.訴願委員兼職費1,100千元。
3.訴願委員聽取陳述意見酬金132千元,辦理
 法規諮詢會議及學術研討會等出席費212千
 元,合共344千元。
4.舉辦法制及訴願專題演講講座鐘點費10千元
 。
5.訴願委員審理訴願案件審查費902千元。
6.訴願案件實行囑託鑑定費5千元。
7.參與社團法人臺灣行政法學會等學術團體年
 費10千元。
8.購置法學圖書、訴願案件舉行言詞辯論、陳
 述意見等所需物品及事務機器耗材等費用17
 0千元。
9.召開有關法制業務專案諮詢、座談會等會議
 之雜支、負擔行政訴訟必要費用及法制業務
 交流等費用192千元。
10.影印機及錄影監控設備等機械設備養護費6
  5千元。
11.因公赴各地區出席會議與督導訴願業務及
  參與行政訴訟之國內旅費127千元。
3,325,000
2000 業務費 3,325,000
2015 權利使用費 400,000
2030 兼職費 1,1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61,00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0,000
2051 物品 17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92,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5,000
2072 國內旅費 1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