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22-114年度預算案-都市發展局主管第50頁
預算機關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承辦單位
綜企科、區審科、都規科、都設科、社造科、都更科、都開處、住發處
預算金額
168,155,000 元(
計畫內容
 1.研擬都市發展及開發等推動策略或教育訓練。2.辦理多功能經貿園區都市計畫檢討執行。3.審議國土及都市計畫相關擬定變更案件。4.國土現行法令之研究建議。5.依都市計畫法辦理都市計畫規劃及 檢討變更案相關作業與辦理法令規劃業務。6.辦理都市設計規劃及相關法令。7.辦理都市設計審議案 件。8.社區環境改善規劃、設計。9.辦理都市公共空間環境景觀營造計畫。10.補助社區發展協會、社 團等共同營造社區生活空間。11.辦理住宅政策規劃、工程設計施工、經管房地維護等業務。12.辦理 輔助自購住宅及勞工建購、修繕等住宅貸款補貼、租金補貼等業務。13.都市與城鄉工程規劃、執行 及維護。都市計畫樁位勘測、分區證明服務、土地使用管制、容積移轉等。14.公辦都更開發案推動 及追蹤列管、輔導民間自主都更重建、整建及維護。15.法令檢討及研訂、更新地區劃定及更新計畫 訂定;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受理報核、審議及核定。
預期成果
 1.檢討多功能經貿園區都市計畫,促進土地有效利用。2.發揮國土及都委會功能,使計畫之擬定與變更更周延。3.提供民眾參與國土及都市計畫平台,使計畫審議更公平公正公開。4.法令呼應發展需 求,帶動都市良性發展。5.落實都市計畫,增進環境品質及美化市容。6.協調開發建設都市,增進土 地利用,繁榮都市經濟。7.改善社區環境與提升整體市容及都市生活品質。8.強化市民參與機制,營 造社區特色生活空間。9.興辦社宅並維護管理,協助市民租賃、購置及修繕住宅以解決市民居住需 求,確保居住安全及品質。10.都市與城鄉場域管理維護,維持優質環境。都市計畫樁位測設、提供 分區證明,確保都市土地合法使用。11.健全都更法令及執行機制。12.促進公有土地再開發利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6 住宅發展業務 市款98,012,000元,收支併列32,787,000元 130,799,000 110,486,000 20,313,000 18.39%
1000 人事費 市款53,000元 53,000 53,000 0 0.00%
1040 加班費 53,000 53,000 0 0.00%
辦理業務加班費。 1 53,000 53,000 53,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市款3,021,000元 3,021,000 5,380,000 -2,359,000 -43.85%
2009 通訊費 1,267,040 923,800 343,240 37.16%
1.辦理住宅政策、勞工修繕及建購住宅貸款、社宅工程及國
宅維管等業務電話費、簡訊語
音、傳真、數據通訊及郵資等
255,800元。
2.運用囤房稅辦理租金補貼業
務所需寄送核定函等郵資
1,011,240元。
1 1,267,040 1,267,040
2024 稅捐及規費 131,000 131,000 0 0.00%
經管未售國宅土地地價稅。 1 40,000 40,000 40,000 0 0.00%
經管新明德東社區地下室房屋稅。 1 83,000 83,000 83,000 0 0.00%
住宅用地測量、鑑界、登記及謄本等地政規費。 1 8,000 8,000 8,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000 15,000 0 0.00%
邀請專家學者參加諮詢會議等出席費。 2×3 人x次 2,500 15,000 15,000 0 0.00%
2051 物品 390,260 184,000 206,260 112.10%
1.購置文具用品、紙張、碳粉匣、清潔用品等耗材及辦公事
務用品、報章雜誌等184,000
元。2.運用囤房稅辦理租金補貼業
務所需環保牛皮檔案盒及檔案
鋼架206,260元。
1 390,260 390,260
2054 一般事務費 899,100 1,982,600 -1,083,500 -54.65%
1.各項簡報資料、公告登報、廣告文宣、海報、書表等印刷
及辦理公聽會、說明會等雜支
132,600元。
2.運用囤房稅辦理租金補貼業
務所需匯款手續費、核定函套
印裝封、相關文書資料印製、
政策廣告宣傳等相關費用
766,500元。
1 899,100 899,1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78,000 178,000 0 0.00%
民族社區管理站等修繕費。 1 50,000 50,000 50,000 0 0.00%
經管市有永久屋(杉林區大愛園區、日光小林、甲仙區五里
埔一及六龜區龍興段)養護費
等。
1 128,000 128,000 128,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140,600 140,600 0 0.00%
因公出差旅費。 1 140,600 140,600 140,6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市款94,938,000元,收支併列32,787,000元 127,725,000 105,053,000 22,672,000 21.58%
4075 差額補貼 5,819,000 7,011,000 -1,192,000 -17.00%
1.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貼補利息,利率1%,貸款額度每
戶120萬元,貸款年限20年,
貸款戶數199戶,補貼利息計
506,000元。
2.原高市勞工建購住宅貸款貼
補息,利率0.604%(利率
1.208%負擔一半),貸款額度
每戶220萬元,貸款年限30
年,貸款戶數1,663戶。
3.原高市勞工修繕住宅貸款貼
補息,補貼利息0.604%(利率
1.208%負擔一半),貸款額度
每戶50萬元,貸款年限15年,
貸款戶數1戶,勞工建購、修
繕住宅貼補息計3,326,000元。
1 3,832,000 3,832,000
1.原高縣勞工建購住宅貸款貼補息,補貼利率1.208%,貸
款額度每戶220萬元,貸款年
限30年,貸款戶數878戶。
2.原高縣勞工修繕住宅貸款貼補息,補貼利率1.208%,貸
款額度每戶50萬元,貸款年限
15年,貸款戶數1戶。(中央補
助)
1 1,987,000 1,987,00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121,906,000 98,042,000 23,864,000 24.34%
運用囤房稅辦理住宅及租金補貼計畫包含四項子計畫:
1.增額租金補貼實施計畫:計
畫戶數200戶,預計補助經費
約9,216,000元。
2.折減社會住宅租金實施計
畫,凱旋青樹社會住宅245
戶,計折減3,090,000元。
3.育兒租金補貼實施計畫,補
助核定戶11,780戶,計補助
68,800,000元。
4.首購族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計
畫,政府補貼貸款利率1碼
(0.25%),補貼年期3年;貸款
成數最高8成核貸;貸款額度
最高為新臺幣800萬元;貸款
年限最長40年;貸款戶數最高
500戶,計補助經費為
10,000,000元。
1 91,106,000 91,106,000
1.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補助辦理「112年度莫拉克颱風災後民
間興建贈與住宅修繕補助」
3,200,000元。(中央補助,補
辦預算)
2.補助核定戶房屋修繕費用。
1 3,200,000 3,200,000
1.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補助辦理「113年度莫拉克颱風災後民
間興建贈與住宅修繕補助」
27,600,000元。(中央補助,補
辦預算)
2.補助核定戶房屋修繕費用。
1 27,600,000 27,6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