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承辦單位
各科室
預算金額
2,531,73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市區道路、橋梁、廣場地景、先期規劃作業、用地補償及相關工程業務。
預期成果
(一)積極建構完善的道路系統,改善生活圈之瓶頸,強化交通運輸機能,提升道路之服務水準 ,有效達到行人及車輛通行之安全需求,均衡整體都市發展。
(二)積極辦理道路橋梁整建,有效紓解交通壅塞,改善景觀及河道兩岸往來交通,帶動地方繁
榮發展。
(三)配合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辦理道路開闢及改善,提升交通順暢及改善地方周邊
環境,並可加速區域整合及都市發展。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113預算 | 113差異 | 113比例 |
|---|---|---|---|---|---|---|---|---|---|
| 03 | 橋梁工程 | 市款126,894,000元,收支併列4,844,000元 附帶決議:此科目編列償還捷 運基金墊借經費,並未使用於 資本門建設,而是用於財政局 財務調度,變相排擠建設經 費,爾後年度應避免此項編列 狀況。 |
131,738,000 | 156,095,000 | -24,357,000 | -15.6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市款126,894,000元,收支併列4,844,000元 | 131,738,000 | 156,095,000 | -24,357,000 | -15.60% | |||
| 3005 | 土地 | 4,120,000 | 1,010,000 | 3,110,000 | 307.92% | ||||
| 永安區興龍橋改建工程1.新興工程,本案位於竹仔港 排水北側,位屬非都市計畫 區,長約46公尺,現況約4公 尺,評估拓寬至6公尺,兩側 引道改善各約140公尺長。經 檢測結構多處損毀,出水斷面 不足,配合永安區竹仔港排水 治理計畫,建議改善措施加 長、加高(跨渠構造物檢討計 畫渠頂寬46公尺、堤頂高2.2 公尺)。 2.總經費56,440,000元(土地 費4,000,000元、地上物補償費 100,000元、作業費20,000元、 施工費46,720,000元、設計監 造費4,290,000元、工程管理費 1,310,000元)。114年編列 6,220,000元(用地費4,120,000 元、工程費2,100,000元)辦理 用地取得、規劃設計,不足款 爾後年度續編列。 3.土地費4,000,000元 4.地上物補償費100,000元 5.作業費20,000元 |
1 | 年 | 4,120,000 | 4,120,000 | |||||
| 3015 |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 127,618,000 | 155,085,000 | -27,467,000 | -17.71% | ||||
| 內政部營建署111-116年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 區道路)補助辦理110年度 「彌陀區舊港橋改建工程」 252,657千元,分年編列(中央 補助110,600千元,配合款 142,057千元) 1.延續性工程,位於彌陀區舊 港路(高21線),屬都市計畫區 外,橋現寬約8公尺,施作橋 寬12公尺、長140公尺。 2.內政部110年11月15日台內 營字第1100817504號函核定納 入111-116年生活圈道路交通 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 內政部營建署111年1月4日營 授南字第1103314489號函委由 本處代辦工程設計、監造及施 工。 3.原經費為222,215,000元,配 合民眾陳情變更橋樑型式、增 長引道,及結構安全考量等因 素辦理變更設計,總經費調增 為252,657,000元(施工費 233,171,000元、設計監造費 16,907,000元、工管費 2,579,000元),中央款 110,600,000元、地方款 142,057,000元(施工費 131,735,000元、設計監造費 8,847,000元、工管費1,475,000 元)。截至113年度已編列 91,615,000元(施工費 83,670,000元、設計監造費 6,470,000元、工管費1,475,000 元),114年度編列地方款 50,442,000元辦理施工。 4.施工費48,065,000元。 5.設計監造費2,377,000元 |
1 | 年 | 50,442,000 | 50,442,000 | |||||
| 內政部營建署111-116年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 區道路)補助辦理112年度 「高雄市鼓山區九如橋改建工 程」516,741千元,分年編列 (中央補助364,888千元,配合 款151,853千元) 1.延續工程,位於高雄市主要 計畫區,既有九如橋長624公 尺、寬20公尺,因前後引道過 長,長期箝制中都、內惟地區 發展,為配合整體區域發展, 擬拆除重建一長70公尺、寬30 公尺之3跨PCI橋梁。2.內政部112年1月4日台內營 字第1110822059號函核定納入 111-116年生活圈道路交通系 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核 列經費461,884,000元(中央款 364,888,000元,地方款 96,996,000元)。 3.原經費461,884,000元,因須 滿足綠道路指標,增加道路植 栽面積及整合兩側公園腹地, 設置中央分隔島、行人庇護島 等,橋樑兩側銜接部分配合調 整既有標線,故修正總經費為 516,741,000元[(施工費 486,626,000元(含工程預備 費、物價調整費、公共藝術 費)、設計監造費26,209,000 元、工程管理費3,906,000 元)],中央補助款364,888,000 元、地方配合款151,853,000元 (施工費145,228,000元、設計 監造費5,504,000元、工程管理 費1,121,000元),截至113年已 編列地方款37,127,000元(施工 費31,304,000元、設計監造費 5,504,000元、工程管理費 319,000元),114年度編列地方 款10,070,000元(施工費 9,995,000元、工程管理費 75,000元)辦理施工,不足款爾 後年度續編列。 4.施工費9,995,000元。 5.工管費75,000元。 [(5,000,000*3.0%+20,000,000 *1.5%+75,000,000*1%+96, 662,000*0.7%)*21%]-319,000 |
1 | 年 | 10,070,000 | 10,070,000 | |||||
| 內政部營建署111-116年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 區道路)補助辦理110年度 「梓官區通安大橋改建工程」 243,318千元,分年編列(中央 補助105,449千元,配合款 137,869千元) 1.延續性工程,位於梓官區中 正路通安大橋,長約100公 尺,寬21公尺。 2.屬本局養工處危橋評估建議 優先改建案件,經評估目視橋 台、橋墩、主梁、橋面板,混 凝土開裂及鋼筋外露鏽蝕,養 工處先行增設限重告示牌,請 新工處辦理改建。內政部110 年11月15日台內營字第 1100817504號函核定納入111-116年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 設計畫(市區道路)。 3.原經費171,655,000元,因變 更橋台位置,增加預力樑、基 樁數量,並加大橋台基礎、及 打除費用,調增總經費為 243,318,000元(施工費 224,227,000元、設計監造費 16,335,000元、工程管理費 2,756,000元),中央款 105,449,000元、地方款 137,869,000元,截至113年度 已編列78,453,000元(設計監造 費7,650,000元、施工費 69,068,000元、工程管理費 1,735,000元),114年編列 59,416,000元(施工費 58,532,000元、設計監造費 884,000元)辦理施工。 4.施工費58,532,000元。 5.設計監造費884,000元。 |
1 | 年 | 59,416,000 | 59,416,000 | |||||
| 永安區興龍橋改建工程1.新興工程,本案位於竹仔港 排水北側,位屬非都市計畫 區,長約46公尺,現況約4公 尺,評估拓寬至6公尺,兩側 引道改善各約140公尺長。經 檢測結構多處損毀,出水斷面 不足,配合永安區竹仔港排水 治理計畫,建議改善措施加 長、加高(跨渠構造物檢討計 畫渠頂寬46公尺、堤頂高2.2 公尺)。 2.總經費56,440,000元(土地 費4,000,000元、地上物補償費 100,000元、作業費20,000元、 施工費46,720,000元、設計監 造費4,290,000元、工程管理費 1,310,000元)。114年編列 6,220,000元(用地費4,120,000 元、工程費2,100,000元)辦理 用地取得、規劃設計,不足款 爾後年度續編列。 3.設計監造費2,100,000元 |
1 | 年 | 2,100,000 | 2,100,000 | |||||
| 經濟部水利署補助辦理113年度「阿蓮區中路橋減墩改建工 程」64,790千元,分年編列(中 央補助50,536千元,配合款 14,254千元)。 1.新興工程,位於阿蓮區非都 市計畫區,中路橋位於本市阿 蓮區與台南市歸仁區交界,跨 越二仁溪。現況橋梁寬約4.6公尺,長約156公尺,易因豪 雨而通洪斷面不足導致封橋。 改建工程以既有A1橋台至P2 橋墩間橋梁打除重建為二跨 @30m橋梁(橋墩墩柱減少3 墩)。 2.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113年6月18日水六工字第 11353041740號函同意補助, 總經費64,790,000元,中央款 50,536,000元,地方自籌款 14,254,000元。 3.總經費64,790,000元(施工費 58,753,000元,設計監造費 5,250,000元,工管費787,000 元)。113年已編列620,197元 (地方款設計費),114年度編列 5,590,000元(施工費3,118,000 元,設計監造費2,379,000元, 工管費93,000元)中央款 4,844,000元、地方款746,000 元,辦理規劃設計及施工,不 足款爾後年度續編列。 4.施工費3,118,000元。 5.設計監造費2,379,000元。 6.工管費93,000元 (3,118,000 *3%) |
1 | 年 | 5,590,000 | 5,5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