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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機關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旗山地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地價課
預算金額
438,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其他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地價動態調查、劃分地價區段、計算宗地地價及辦理其他相關業務活動等工作。 2.辦理二年一次重新規定地價工作。
預期成果
 1.保持地價資料之正確,完整並作為徵收土地補償及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參考。2.依據公告地價表課徵地價稅及照價收買並作為計算租金之依據。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03 地價管理 市款384,000元,收支併列54,000元 438,000
1000 人事費 市款34,000元 34,000
1040 加班費 34,000
急辦重新規定地價業務加班費(重新規定地價)。 1 34,000 34,000
2000 業務費 市款350,000元,收支併列27,000元 377,000
2009 通訊費 66,000
郵資及電話費(含重新規定地價40,000元)。 1 66,000 66,000
2051 物品 88,000
文具用品、影印紙、列印地價及編定資料用碳粉、墨水匣及
電腦週邊耗材(含重新規定地
價60,000元)。
1 88,000 8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2,000
辦理公告現值說明會及地價、編定等業務檢討會費用(含重
新規定地價70,000元)。
1 95,000 95,000
辦理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4查核所需雜支(違反平均地權
條例罰金罰鍰收支併列)。
1 27,000 27,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0,000
關防蓋印機、碎紙機及印表機等維護費。 1 30,000 30,000
2072 國內旅費 71,000
辦理地價調查、公地會勘、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調查及受訓
講習等旅費(含重新規定地價
60,000元)。
1 71,000 71,000
4000 獎補助費 收支併列27,000元 27,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27,000
核發民眾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4檢舉案件檢舉獎金(違反
平均地權條例罰金罰鍰收支併
列)。
1 27,000 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