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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機關
雲林縣政府
承辦單位
社會處-社會救助行政科
預算金額
106,134,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社政人員管理及訓練等業務。2.依規定編列預算補助各有關團體、輔導妥善運用基金、健全團體組織、推展會務、辦理社會福利及救助相關活動業務。3.輔導人民團體、辦理團體幹部研習。4.輔 導合作社社務等及辦理合作教育宣導。(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收入撥入公益彩券專戶20%部分支應 15,000,000元)
預期成果
 1.加強社政人員訓練進修、提高素質及工作效率。2.舉辦本縣各界及輔導各鄉鎮市辦理表揚模範父母親及好人好事代表活動。3.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協助社會福利業務推展。4.推展合作事業,謀社員經 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000 人事費 縣庫負擔76,847,000元 76,847,000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1,638,360
政務人員薪俸、加給。(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2 月 136,530 1,638,36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60,958,920
編制內職員薪俸、加給。(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2 月 5,079,910 60,958,920
1035 其他給與 720,000
113年度正式編制社工人員風險補助費。 1 年 720,000 720,00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7,454,100
政務人員退職金政府提撥數。(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2 月 12,016 144,192
編制內職員退休金政府提撥數。(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2 月 609,159 7,309,908
1055 保險 6,075,620
政務人員、編制內職員政府負擔健保費。(詳見人事費分析
表)
12 月 344,170 4,130,040
政務人員、編制內職員政府負擔公保費。(詳見人事費分析
表)
12 月 162,103 1,945,236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年 344 344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2,157,000元 2,157,000
2009 通訊費 198,000
社會行政各項業務電話費(含合作社業務聯繫電話費)。 12 月 16,500 198,000
2051 物品 16,917
辦理社會行政及合作事業業務文具紙張、影印紙、碳粉等辦
公用品。
1 年 16,917 16,917
2054 一般事務費 1,833,088
辦理影印機租賃、印製資料、社會與工商團體證書及評選委
員交通費等。
1 年 65,784 65,784
因公務職務聯繫,接待及致贈用。 12 月 10,000 120,000
辦理表揚模範母親及各項活動經費及致贈各鄉鎮市村里模範
母親紀念品。
1 年 670,760 670,760
辦理表揚模範父親及致贈各鄉鎮市村里模範父親紀念品及各
項活動經費等。
1 年 430,000 430,000
辦理表揚好人好事代表及致贈好人好事代表紀念品。 1 年 336,000 336,000
辦理合作教育所需茶葉、合作宣導教材、各類表報印製及頒
發績優合作社獎狀、獎牌等。
1 年 10,044 10,044
辦理執行社會救助、公益慈善事業等成效優良單位表揚紀念
品及各項活動經費等。
1 年 112,000 112,000
辦理雲林縣績優社政人員表揚紀念品及各項活動經費等。 1 年 68,500 68,500
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餐費、印刷費及場地佈置費
等。
1 年 20,000 20,000
2072 國內旅費 108,995
輔導一般社政業務旅費。 3×11 人×天 350 11,550
接洽業務及參加社政人員訓練業務旅費。 1×7 人×天 1,000 7,000
參加活動及會議旅費。 2×9 人×天 350 6,300
赴中央接洽業務及參加各項會議旅費。 2×2 人×天 1,000 4,000
輔導各團體會務及會議旅費。 2×34 人×天 350 23,800
赴中央接洽社政業務及參加會議旅費。 2×5 人×天 1,000 10,000
輔導縣內各消費等合作社社務,辦理考核、稽查及列席會
議旅費。
2×42 人×天 350 29,400
赴中央接洽公務、參加會議及講習旅費。 2×8 人×天 1,000 16,000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年 945 945
4000 獎補助費 縣庫負擔6,000,500元,收支併列21,129,500元(中央補助
6,129,500元,其他15,000,000
元)
27,130,000
4020 地方政府對下級政府之補助 6,129,500
補助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健保業務之經費。(衛生福利部中央
健康保險署112.7.20健保承字
第1120640866號函)
1 年 6,129,500 6,129,5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1,000,500
補助推動社會福利之團體辦理社會救助及社會福利服務業
務。(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收入
撥入公益彩券專戶20%部分)
1 年 15,000,000 15,000,000
補助推動社會福利及合作事業之各公私立團體辦理會務、社
會福利及救助相關活動經費。
1 年 6,000,000 6,000,000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年 500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