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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機關
雲林縣政府
承辦單位
地政處-地籍地價科
預算金額
1,284,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應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訂定區段地價提經評議會評定後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2.辦理基準地選定及 查估工作。3.辦理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核發,不動產經紀業申請許可、備查及辦理稽核等業務。4.辦理 土地徵收市價查估業務及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申報登錄作業。5.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規定 地價後,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6.辦理租賃住宅服務 業證書核發,租賃住宅服務業申請許可、登記等業務。
預期成果
 依照計畫辦理完成,如期達成地價業務各項目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684,000元,收支併列300,000元(其他300,000元) 984,000 791,000 193,000 24.40%
2009 通訊費 14,400 14,400 0 0.00%
洽辦業務長途電話費及各項通知郵費。 12 1,200 14,400 14,4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42,000 35,000 7,000 20.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相關系統之資料庫、新增功能及伺服器、
電腦等維護費用。
1 12,000 12,000 5,000 7,000 140.00%
辦理地價區段劃分及區段地價估價作業系統之資料庫系統、
新增功能及伺服器、電腦等維
護費用。
1 30,000 30,000 3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0,000 166,000 24,000 14.46%
基準地審議會外聘委員4人開會之出席費,一年開會以3次
計算,每次每人發給出席費
2,500元。
4×3 人×次 2,500 30,000 20,000 10,000 50.00%
地價評議委員會外聘委員13人開會之出席費,一年開會以4
次計算,每次每人發給出席費
2,500元。
13×4 人×次 2,500 130,000 130,000 0 0.00%
辦理基準地作業講習外聘講師之鐘點費。 6 2,000 12,000 6,000 6,000 100.00%
辦理地價業務專業講習外聘講師之鐘點費。 9 2,000 18,000 10,000 8,000 80.00%
2051 物品 76,500 24,500 52,000 212.24%
辦理土地現值調整工作所需各種文具用品。  1 6,500 6,500 6,500 0 0.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工作所需碳粉匣及各種文具用品。 1 15,000 15,000 3,000 12,000 400.00%
辦理不動產經紀業、租賃住宅服務業及地價相關業務所需之
購買文具紙張、光碟片、碳
粉、墨水匣等費用。
1 50,000 50,000 10,000 40,000 400.00%
購買基準地及地價業務用法令參考書籍。 1 5,000 5,000 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88,100 294,900 93,200 31.6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工作於申報地價時登報公告費用及宣導用
品等相關費用。
1 30,000 30,000
印製地價評議表、現值表、評議資料及各項簿冊封底面、標
籤等。
1 20,000 20,000 5,000 15,000 300.00%
辦理不動產買賣、租賃與預售屋買賣案件申報登錄資訊查核
及裁處等相關業務訓練、講習
所需之誤餐費、印刷、文具及
雜費等。(收支併列)
1 230,000 230,000 230,000 0 0.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工作所需印製影響地價資料調查表、公告
地價評議表及申報地價公告等
相關用紙。
1 22,200 22,200
印製重新規定地價工作報告書。 1 7,000 7,0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工作期間中央及外賓記者蒞臨本縣參觀、
考核開會、茶點等費用。
1 9,000 9,000
印製公告土地現值調查表及各種地價資料等。 1 21,900 21,900 10,900 11,000 100.92%
召開地價評議會及地價業務等相關業務訓練、講習所需之誤
餐費〈含飲料〉。
60 100 6,000 6,000 0 0.00%
辦理基準地、不動產經紀業、租賃住宅服務業及地價相關訓
練、講習所需之雜費、開會用
茶水等。
1 3,000 3,000 3,000 0 0.00%
印製「基準地選定及查估」相關作業手冊、不動產經紀人申
請書、證書及租賃住宅服務業
申請書、證書。
1 15,000 15,000 15,000 0 0.00%
辦理基準地審議會及不動產經紀業座談會相關費用。 1 6,000 6,000 5,000 1,000 20.00%
印製各種基準地估價調查報告表及、租賃住宅服務業及不動
產經紀業管理簿冊。
1 6,000 6,000 8,000 -2,000 -25.00%
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費用。 1 12,000 12,000 12,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273,000 256,200 16,800 6.56%
督導、搜集重新規定地價業務所需資料工作人員旅費。 4×17 人×天 350 23,800
辦理重新規定計價劃分地價區段複審工作旅費。 4×32 人×天 350 44,800
參加內政部重新規定地價相關會議旅費。 4×7 人×天 1,000 28,000
為嚴密控制全縣重新規定地價地價工作進度至各地政事務所
實地勘查費旅費。
4×10 人×天 350 14,000
參加重新規定地價業務工作訓練人員差旅費。 3×3 人×天 1,000 9,000
辦理平均地權、土地徵收地價查估及不動產經紀業務查核等
所需差旅費。
4×31 人×天 350 43,400 86,800 -43,400 -50.00%
參加內政部舉辦之各種會議、講習及有關法令請示業務接洽
等工作所需費用。
4×10 人×天 1,000 40,000 84,000 -44,000 -52.38%
辦理不動產買賣、租賃與預售屋買賣案件申報登錄資訊查核及裁處、出席相關業議等所需
差旅費。(收支併列)
5×40 人×天 350 70,000
4000 獎補助費 收支併列300,000元(其他300,000元) 300,000 300,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00,000 300,000 0 0.00%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4條、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
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
辦法第4條規定,檢舉案件以
實收罰鍰總金額百分之三十發
給檢舉獎金。(收支併列)
1 300,000 300,000 30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