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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機關
雲林縣政府
承辦單位
新聞處-新聞行政科
預算金額
2,432,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辦理相關事項:一、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二、從事與本法有關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使用。三、管理及總務支 出。四、其他有關支出。
預期成果
 健全本縣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發展,提供本縣縣民優良之有線電視收視、媒介近用環境。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390,121元,收支併列2,041,879元(中央補助
2,041,879元)
2,432,000 2,632,000 -200,000 -7.6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552,744 518,164 34,580 6.67%
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行政處理約用人員薪資(含年終獎金)。(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06.20通
傳平臺決字第11341013600號
函補助163,350元,縣庫負擔
271,458元)(依有線廣播電視事
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
法第四條第四款:基金人事費
用支用比例不得逾該年度獲撥
款項總額百分之九)
1×297 人×天 1,464 434,808
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行政處理約用人員政府負擔勞保、健保保
險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13.06.20通傳平臺決字第
11341013600號函,縣庫負擔
69,264元)(依有線廣播電視事
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
法第四條第四款:基金人事費
用支用比例不得逾該年度獲撥款項總額百分之九)
1×12 人×月 5,772 69,264
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行政處理約用人員提撥勞工退休金。(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06.20通
傳平臺決字第11341013600號
函,縣庫負擔34,032元)(依有
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
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四
款:基金人事費用支用比例不
得逾該年度獲撥款項總額百分
之九)
1×12 人×月 2,836 34,032
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行政處理約用人員未休假工資費。(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113.06.20通傳
平臺決字第11341013600號
函,縣庫負擔14,640元)(依有
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
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四
款:基金人事費用支用比例不
得逾該年度獲撥款項總額百分
之九)
1 14,640 14,640
2039 委辦費 1,750,000 1,750,000 0 0.00%
提升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服務品質所作之滿意度調查。(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113.06.20通傳
平臺決字第11341013600號函)
1 350,000 350,000 350,000 0 0.00%
辦理媒體識讀教育或影音創作人才培育訓練相關之活動、宣
導、課程等。(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113.06.20通傳平臺決字
第11341013600號函)
1 700,000 700,000 700,000 0 0.00%
辦理地方文化節目製播或公用頻道影片創作等相關業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13.06.20通傳平臺決字第
11341013600號函)
1 700,000 700,000 70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9,256 353,836 -224,580 -63.47%
公用頻道宣導業務及輔導管理有線廣播電視業務及行政相關
費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13.06.20通傳平臺決字第
11341013600號函)
1 128,529 128,529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727 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