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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機關
雲林縣政府
承辦單位
新聞處-新聞行政科
預算金額
2,632,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辦理相關事項:一、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二、從事與本法有關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使用。三、管理及總務支 出。四、其他有關支出。
預期成果
 健全本縣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發展,提供本縣縣民優良之有線電視收視、媒介近用環境。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334,442元,收支併列2,297,558元(中央補助
2,297,558元)
2,632,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518,164
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行政處理臨時人員薪資(含年終獎金)。(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2.06.17通
傳平臺決字第11241014810號
函補助183,804元,縣庫負擔
234,372元)(依有線廣播電視事
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
法第四條第四款:基金人事費
用支用比例不得逾該年度獲撥
款項總額百分之九)
1×297 人×天 1,408 418,176
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行政處理臨時人員政府負擔勞保、健保保
險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12.06.17通傳平臺決字第
11241014810號函,縣庫負擔
59,772元)(依有線廣播電視事
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
法第四條第四款:基金人事費
用支用比例不得逾該年度獲撥款項總額百分之九)
1×12 人×月 4,981 59,772
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行政處理臨時人員提撥勞工退休金。(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2.06.17通
傳平臺決字第11241014810號
函,縣庫負擔26,136元)(依有
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
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四
款:基金人事費用支用比例不
得逾該年度獲撥款項總額百分
之九)
1×12 人×月 2,178 26,136
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行政處理臨時人員未休假工資費。(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112.06.17通傳
平臺決字第11241014810號
函,縣庫負擔14,080元)(依有
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
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四
款:基金人事費用支用比例不
得逾該年度獲撥款項總額百分
之九)
1 14,080 14,08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
本縣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委員出席費。(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112.06.17通傳平臺決字
第11241014810號函)
4 2,500 10,000
2039 委辦費 1,750,000
提升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服務品質所作之滿意度調查。(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112.06.17通傳
平臺決字第11241014810號函)
1 350,000 350,000
辦理媒體識讀教育或影音創作人才培育訓練相關之活動、宣
導、課程等。(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112.06.17通傳平臺決字
第11241014810號函)
1 700,000 700,000
辦理地方文化節目製播或公用頻道影片創作等相關業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12.06.17通傳平臺決字第
11241014810號函)
1 700,000 70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53,836
公用頻道宣導業務及輔導管理有線廣播電視業務及行政相關
費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2.06.17通傳平臺決字第
11241014810號函)
1 353,754 353,754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82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