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雲林縣政府
承辦單位
新聞處-新聞行政科
預算金額
2,632,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辦理相關事項:一、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二、從事與本法有關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使用。三、管理及總務支
出。四、其他有關支出。
預期成果
健全本縣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發展,提供本縣縣民優良之有線電視收視、媒介近用環境。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3預算 |
|---|---|---|---|---|---|---|
| 2000 | 業務費 | 縣庫負擔334,442元,收支併列2,297,558元(中央補助 2,297,558元) |
2,632,000 | |||
| 2033 | 臨時人員酬金 | 518,164 | ||||
| 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行政處理臨時人員薪資(含年終獎金)。(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2.06.17通 傳平臺決字第11241014810號 函補助183,804元,縣庫負擔 234,372元)(依有線廣播電視事 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 法第四條第四款:基金人事費 用支用比例不得逾該年度獲撥 款項總額百分之九) |
1×297 | 人×天 | 1,408 | 418,176 | ||
| 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行政處理臨時人員政府負擔勞保、健保保 險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12.06.17通傳平臺決字第 11241014810號函,縣庫負擔 59,772元)(依有線廣播電視事 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 法第四條第四款:基金人事費 用支用比例不得逾該年度獲撥款項總額百分之九) |
1×12 | 人×月 | 4,981 | 59,772 | ||
| 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行政處理臨時人員提撥勞工退休金。(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2.06.17通 傳平臺決字第11241014810號 函,縣庫負擔26,136元)(依有 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 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四 款:基金人事費用支用比例不 得逾該年度獲撥款項總額百分 之九) |
1×12 | 人×月 | 2,178 | 26,136 | ||
| 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行政處理臨時人員未休假工資費。(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112.06.17通傳 平臺決字第11241014810號 函,縣庫負擔14,080元)(依有 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 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四 款:基金人事費用支用比例不 得逾該年度獲撥款項總額百分 之九) |
1 | 年 | 14,080 | 14,08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000 | ||||
| 本縣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委員出席費。(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112.06.17通傳平臺決字 第11241014810號函) |
4 | 次 | 2,500 | 10,000 | ||
| 2039 | 委辦費 | 1,750,000 | ||||
| 提升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服務品質所作之滿意度調查。(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112.06.17通傳 平臺決字第11241014810號函) |
1 | 年 | 350,000 | 350,000 | ||
| 辦理媒體識讀教育或影音創作人才培育訓練相關之活動、宣 導、課程等。(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112.06.17通傳平臺決字 第11241014810號函) |
1 | 年 | 700,000 | 700,000 | ||
| 辦理地方文化節目製播或公用頻道影片創作等相關業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12.06.17通傳平臺決字第 11241014810號函) |
1 | 年 | 700,000 | 70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353,836 | ||||
| 公用頻道宣導業務及輔導管理有線廣播電視業務及行政相關 費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2.06.17通傳平臺決字第 11241014810號函) |
1 | 年 | 353,754 | 353,754 | ||
|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 1 | 年 | 82 | 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