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A01.中華民國113年度金門縣總預算各機關單位預算案(第一冊)第498頁
預算機關
金門縣政府
承辦單位
工務處-建築工程科
預算金額
57,000,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各項公共工程之規劃設計、發包、施作及所需之各項公共設備、設施及其他設備等,以公共使用及加強環境安全暨地方各項建議事項為原則。
預期成果
 改善及美化本縣各村里環境,增進地方公共建設及設施,充實教學環境設施品質,促進社會福利與安全,提昇地區居民生活環境品質,達成村里整建效果。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01 其他公共工程 縣款57,000,000元 57,00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縣款30,000,000元 30,000,000
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30,000,000
辦理各項公共工程之規劃設計、發包、施作及所需之各項
公共設備、設施及其他設備
等,以公共使用及加強環境安
全暨地方各項建議事項為原
則。
1 30,000,000 30,000,000
4000 獎補助費 縣款27,000,000元 27,000,000
4020 地方政府對下級政府之補助 4,000,000
地方建議鄉鎮公所辦理工程及所需資本門設備 1 4,000,000 4,000,000
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4,000,000
地方建議各機關所需各項資本門設備 1 4,000,000 4,000,00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8,000,000
地方建議各國中小及車船處所 1 8,000,000 8,000,000
需各項資本門設備 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1,000,000
地方建議各鄉鎮社區發展協會所需各項資本門設備 1 11,000,000 1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