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金門縣文化局
承辦單位
文化資產科
預算金額
238,385,000 元()
計畫內容
文化部文資局補助金門縣瓊林聚落傳統建築之修復工程及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補助歷史建築修繕等計畫。
預期成果
積極維護保存及再利用縣內古蹟,達成承先啟後的文史教育功能。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3預算 |
|---|---|---|---|---|---|---|
| 02 | 古蹟修護業務 | 縣款89,306,666元,收支併列149,078,334元 | 238,385,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縣款88,377,000元,收支併列132,827,000元 | 221,204,000 | |||
| 3010 |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221,204,000 | ||||
| 1.108-113年縣定古蹟青嶼張氏兄弟洋樓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 計監造及工程總經費計3,037 萬元(規劃設計及監造437萬 元,工程款2,600萬元)。 108年100萬元。 109年100萬元。 110年100萬元。 111年100萬元。 112年900萬元。 113年1,737萬元。 |
1 | 年 | 17,370,000 | 17,370,000 | ||
| 2.108-114年縣定古蹟後浦許允選洋樓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 監造及修復工程總經費2,932 萬元(規劃設計及監造432萬 元,工程款2,500萬元)。 108年100萬元。 109年0元。 |
1 | 年 | 7,930,000 | 7,930,000 | ||
| 110年100萬元。 111年100萬元。 112年839萬元。 113年793萬元。 114年1,000萬元。 |
0 | |||||
| 3.108-113年縣定古蹟蔡厝蔡氏家廟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監 造及工程總經費2,730萬元(規 劃設計及監造費327萬元,工 程款2,403萬元)。 108年130萬元。 109年0元。 110年100萬元。 111年578萬元。 112年900萬元。 113年1,022萬元。 |
1 | 年 | 10,220,000 | 10,220,000 | ||
| 4.110-113年縣定古蹟王金城洋樓修復工程,總經費4,900萬元(收支併列2,450萬元、縣配合款2,205萬元、所有權人自籌款245萬元)。依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9年7月13日文資蹟字第10930081641號函及111年7月7日文資蹟字第1113007446號函辦理。110年490萬元(收支併列245萬元、縣配合款245萬元)。111年525萬元(收支併列425萬元、縣配合款100萬元)。112年2,130萬元(收支併列1,130萬元、縣配合款1,000萬元)。113年1,510萬元(收支併列650萬元、縣配合款860萬元)。 | 1 | 年 | 15,100,000 | 15,100,000 | ||
| 5.110-113年縣定古蹟大古崗董允耀洋樓修復工程(含監造及工作報告書),總經費4,500萬元(收支併列2,250萬元、縣配合款2,250萬元)。依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9年12月3日文資蹟字第1093013664號函及111年8月3日文資蹟字第1113008634號函辦理。110年0元。111年900萬元(收支併列650萬元、縣配合款250萬元)。112年2,000萬元(收支併列1,100萬元、縣配合款900萬元)。113年1,600萬元(收支併列500萬元、縣配合款1,100萬元)。 | 1 | 年 | 16,000,000 | 16,000,000 | ||
| 6.112-115年金門縣定古蹟珠山下三落修復規劃設計(含因應 計畫)、監造及工作報告書, 總經費750萬元。 112年140萬元。 113年158萬元。 114年154萬2千元。 115年297萬8千元。 |
1 | 年 | 1,580,000 | 1,580,000 | ||
| 7.金門縣定古蹟雙乳山坑道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監造及 工作報告書工程,總經費1億 9,530萬元(收支併列1億7,577 萬元、縣配合款1,953萬元), 依行政院111年12月21日院臺 經字第1110031266C號函及依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2年7月14 日文資蹟字第11230072011號 函辦理。 112年2,297萬1千元(收支併 列2,197萬1千元,金門縣政府 112年5月19日府文資第 1120041093號函申請墊付、縣 配合款100萬元)。 113年6,003萬元(收支併列 5,126萬6千元、縣配合款876 萬4千元)。 114年5,614萬9千元(收支併 列5,126萬6千元、縣配合款 488萬3千元)。 115年5,615萬元(收支併列 5,126萬7千元、縣配合款488 萬3千元)。 本年度編列112年申請墊付 2,197萬1千元及113年經費。 |
1 | 年 | 82,001,000 | 82,001,000 | ||
| 8.金門縣定古蹟黃汴墓修復工程案,總經費789萬6千元(收 支併列379萬5千元、縣配合款 410萬1千元),依文化部文化 資產局112年7月14日文資蹟字 第11230072011號函辦理。 112年412萬7千元(收支併列2 萬6千元、縣配合款410萬1 千)。 113年376萬9千元(收支併列 376萬9千元)。 |
1 | 年 | 3,769,000 | 3,769,000 | ||
| 9.112-114年金門縣定古蹟羅厝羅氏兄弟洋樓修復及再利用規 劃設計(含因應計畫),總經費 270萬元(收支併列175萬5千、 縣配合款94萬5千),依文化部 文化資產局112年7月14日文資 蹟字第11230072011號函辦 |
1 | 年 | 1,890,000 | 1,890,000 | ||
| 理。 112年27萬元(收支併列17萬 5,500元、縣配合款9萬4,500 元)。 113年189萬元(收支併列122萬 8,500元、縣配合款66萬1,500 元)。 114年54萬元(收支併列35萬1 千元、縣配合款18萬9千元)。 |
0 | |||||
| 10.112-114年金門縣定古蹟浦邊何德奪古厝修復及再利用規 劃設計(含因應計畫),總經費 270萬元(收支併列175萬5千 元、縣配合款94萬5千元),依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2年7月14 日文資蹟字第11230072011號 函辦理。 112年27萬元(收支併列17萬 5,500元、縣配合款9萬4,500 元)。 113年189萬元(收支併列122萬 8,500元、縣配合款66萬1,500 元)。 114年54萬元(收支併列35萬1 千元、縣配合款18萬9千元)。 |
1 | 年 | 1,890,000 | 1,890,000 | ||
| 11.112-114年金門縣定古蹟黃厝洪氏古厝修復及再利用規劃 設計(含因應計畫),總經費200 萬元(收支併列130萬元、縣配 合款70萬元),依文化部文化 資產局112年7月14日文資蹟字 第11230072011號函辦理。 112年20萬元(收支併列13萬 元、縣配合款7萬元)。 113年140萬元(收支併列91萬 元、縣配合款49萬元)。 114年40萬元(收支併列26萬 元、縣配合款14萬元)。 |
1 | 年 | 1,400,000 | 1,400,000 | ||
| 12.112-115年金門縣定古蹟陽翟永昌堂暨浯陽小學校修復工 程,總經費6,224萬元(收支併 列4,045萬6千元、縣配合款 1,867萬2千元、所有權人自籌 款311萬2千元),依文化部文 化資產局112年7月14日文資蹟 字第11230072011號函辦理。 112年30萬元(收支併列20萬5 千元、縣配合款9萬5千元)。 113年2,280萬元(收支併列 1,560萬元、縣配合款720萬 元)。 |
1 | 年 | 22,800,000 | 22,800,000 | ||
| 114年2,280萬元(收支併列 1,560萬元、縣配合款720萬 元)。 115年1,322萬8千元(收支併列 905萬1千元、縣配合款417萬7 千元)。 |
0 | |||||
| 13.109-114年金門縣定古蹟後浦頭黃卓彬洋樓修復工程,總 經費4,519萬元(收支併列2,485 萬6千元、縣配合款1,842萬2 千元、所有權人自籌款191萬2 千元),依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112年7月14日文資蹟字第 11230072011號函辦理。 109年50萬元。 110年100萬元。 111年135萬元。 112年410萬元。 113年924萬3千元(收支併列 645萬9千元、縣配合款278萬4 千元)。 114年2,708萬5千元(收支併列 1,839萬7千元、縣配合款868 萬8千元)。 |
1 | 年 | 9,243,000 | 9,243,000 | ||
| 14.金門縣定古蹟小浦頭黃允棋古厝修復工程,總經費 5,142萬元(收支併列2,822萬3 千元、縣配合款2,102萬6千 元、所有權人自籌款217萬1千 元),依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2 年7月14日文資蹟字第 11230072011號函辦理。 109年100萬元。 110年100萬元。 111年0元。 112年600萬元。 113年2,062萬4千元(收支併列 1,411萬1千元、縣配合款651 萬3千元)。 114年2,062萬5千元(收支併列 1,411萬2千元、縣配合款651 萬3千元)。 |
1 | 年 | 20,624,000 | 20,624,000 | ||
| 15.111-115年金門縣定古蹟料羅吳氏六路大厝修復規劃設計 及監造計畫與修復工程,總經 費8,490萬元(收支併列4,989萬 4千元、縣配合款3,116萬8千 元、所有權人自籌款383萬8千 元),依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2 年7月14日文資蹟字第 11230072011號函辦理。 111年98萬元。 112年229萬元。 |
1 | 年 | 7,287,000 | 7,287,000 | ||
| 113年728萬7千元(收支併列 341萬9千元、縣配合款386萬8 千元)。 114年3,111萬9千元(收支併列 2,040萬9千元、縣配合款1,071 萬元)。 115年3,938萬6千元(收支併列 2,606萬6千元、縣配合款1,332 萬元)。 |
0 | |||||
| 16.金門縣定古蹟後豐港洪旭古厝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 (含因應計畫),總經費300萬元 (收支併列195萬、縣配合款 105萬),依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112年7月14日文資蹟字第 11230072011號函辦理。 112年30萬元(收支併列19萬5 千元、縣配合款10萬5千元)。 113年210萬元(收支併列136萬 5千元、縣配合款73萬5千 元)。 114年60萬元(收支併列39萬 元、縣配合款21萬)。 |
1 | 年 | 2,100,000 | 2,10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縣款929,666元,收支併列16,251,334元 | 17,181,000 | |||
| 4090 | 其他補助及捐助 | 17,181,000 | ||||
| 1.112年度B類-金門縣瓊林聚落傳統建築之修復工程補助 案,總經費1,058萬1千元,(收 支併列1,025萬1,334元,縣配 合款32萬9,666元,)。依文化 部文化資產局111年12月27日 文資蹟字第1113014621號函核 定補助辦理,金門縣議會112 年7月26日金議事字第 1120300151號函同意墊付。 |
1 | 年 | 10,581,000 | 10,581,000 | ||
| 2.113年度B類-金門縣瓊林聚落傳統建築之修復工程補助 案,總經費1,500萬元(收支併 列600萬元,縣配合款60萬 元、金管處補助555萬元、所 有權人自籌款285萬元),依文 化部文化資產局112年7月13日 文資蹟字第1123007133號函辦 |
1 | 年 | 6,600,000 | 6,6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