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
觀光處
預算金額
58,98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商業登記、商業行政及特定目的事業、商品標示、市場、民防衛動員、東大門等管理業務。2.辦理獎勵投資、工商投資發展等推動計畫。 3.辦理消費者保護業等業務。 4.縣負擔23,624千元、縣配合3,147千元、收支併列32,217千元。
預期成果
 如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02 消費者保護業務 縣庫負擔270,000元 270,000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270,000元 270,000
2009 通訊費 12,000
辦理消費申訴之電話費、郵資。 1 12,000 12,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4,780
辦理消保相關業務租車費用。 1 14,780 14,78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000
辦理消費爭議案件調解委員出席費。 1×4 人*次 2,500 10,000
辦理消費爭議案件調解相關研習外聘講師費。 4 2,000 8,000
2051 物品 34,420
辦理消費爭議案件文具紙張、耗材等費用。 1 34,420 34,420
2054 一般事務費 116,800
辦理消費者保護相關業務費用等。 1 116,800 116,800
2072 國內旅費 74,000
參加消保相關業務等差旅費。 1 74,000 74,000